发布时间:2023-04-03 14:54:58 浏览次数:936次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8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禹王台分局执法人员对开封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微过滤器和沉淀池之间私设暗管,污水经过微过滤器后通过暗管绕过沉淀池直接排放;微过滤器和沉淀池之间主排水管道上私设自来水管道,自来水通过私设管道进入沉淀池稀释污水浓度后排放。
查处情况
该公司私设暗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柒拾叁万(730,000)元处罚。
该公司通过稀释排放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禹王台分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件启示
开封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着整个化工园区的污水处理任务,其处理后污水排向淮河支流马家河,是园区几十家化工企业化工污水排放外环境最后一道关卡。在日常的检查中,私设暗管排放一般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对暗管的完整取证也有较大的工作量,此类案件办理起来较为复杂。该公司利用暗管稀释化工污水干扰在线数据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禹王台分局执法人员认真研判现场情况,积极组织3台挖机对该公司的暗管进行全面开挖,最终,把该企业私设暗管全部展现出来,做了完整的取证,在铁证面前使得企业负责人无话可说,既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又依法打击了违法犯罪人员。